根据《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盐委〔2010〕8号),设立市城乡建设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。起草全市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。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,并指导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。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、区域规划和全市城市化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。
(三)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法制工作,监督管理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。统一行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、行政征收、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,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。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论证。参与编制市区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、路灯、给排水、公交、燃气、供热、防洪、环保、抗震设防、消防、供电、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;参与全市基本建设、重点工程、技改项目的审查、选址定点、可行性研究;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、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等工作。
(五)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、工程承发包合同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、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。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。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。
(六)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,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。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;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建筑市场、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市建筑施工、装饰装修、监理、检测等企业及人员有关资质、资格管理和出市队伍、驻外办事机构管理。
(七)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、路灯、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、污水处理、燃气、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园林绿化、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。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。负责市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。
(八)组织拟订城市开发改造发展规划,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实施序列计划,并监督实施。指导全市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;指导全市并管理市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综合开发、旧城改造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。
(九)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、利用工作;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、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。
(十)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。参与编制村镇规划并指导实施,指导村镇建设、综合开发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,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。
(十一)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、城镇减排、建筑节能的责任。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、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。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。负责全市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监管;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、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城乡建设有关资质、资格注册管理,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,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(十三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